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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对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

更新时间:2013-08-22      浏览次数:1730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2〕102号印发,以下简称《通报》),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矿用安标产品生产秩序,净化生产环境,对255家生产企业的1476个矿用安标产品分别给予撤销、暂停、注销其安全标志。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4月至6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统称安标国家中心)对2007家企业生产的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多数生产企业和产品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比较好,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但是,从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淡薄,质量把关不严;二是一些生产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三是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矿用安标标识的管理不够严格,使用不够规范;四是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能差异较大。
  
  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标国家中心撤销了12家生产企业的28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暂停了165家生产企业的986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注销了78家生产企业的46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撤销、暂停、注销的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12.7%。天津电缆总厂专业生产各种型号规格矿用电缆产品,均有煤安证书。
  
  《通报》要求,安标产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标国家中心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制度,要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生产企业,坚决依规撤销其安标产品生产资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矿用产品安标管理制度,加大对矿用产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矿山井下使用。
  
  电缆截面的选择
  
  ·电缆截面的选择包括高压电缆截面的选择和低压电缆截面的选择,并以低压电缆截面的选择为主
  
  ·电缆主芯线的选择
  
  ·一般采区低压供电线路都比较长,在运行中电缆流过电流会产生压降而发热。
  
  为保证电缆和电动机的正常工作,在选择电缆截面时,应遵守以下四条原则:
  
  ·⑴电缆正常运行时,其实际温升应不超过绝缘所允许的zui高温升。
  
  ·按电缆线路工作时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
  
  ·电缆截面的选择要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矿用电缆是指煤矿开采工业志用的地面设备和井下设备用电线电缆产品.其中包括采煤机,运输机,通信,照明与信号设备用电缆,以及电钻电缆,帽灯电线和井下移动变电站用的电源电缆等.
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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